今天,国内媒体人杨倩写了一篇关于周琦与新疆男篮之争的文章,文中提到,根据双方19年签订的2年合同,年薪2000万,周琦税后年薪将超过1100万。换句话说,周琦每年将缴纳超过800万英镑的个人所得税。然而,当周琦收到工资时,他发现工资不是来自新疆广汇俱乐部的主体,而是来自霍尔果斯的一家公司。由于税收优惠政策,新疆俱乐部在霍尔果斯注册了一家公司,向球员支付工资。目前还不知道这800万元是否已经支付。这就是为什么申请仲裁时,周琦队认为新疆俱乐部参赛单位主体存在混乱,明明我是为新疆俱乐部效力的,但为什么我的工资来自霍尔果斯的一家公司?
媒体人麦穗丰解释了这一情况。他指出,新疆队是集团兄弟合法委托支付工资的,他在19年与周琦签约时也向后者解释过。
以下为麦穗丰微博原文:
今天信息爆炸的时候,在网上看到一篇文章,说新疆男篮的“工资支付方式”和“纳税”受到质疑。我去打听了一下。
今天有知情律师向我透露:对于新疆男篮的“工资支付方式”,流动性的合理操作是企业管理中常见的经济手段。目前很多CBA俱乐部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类似操作,即“体育局直接拨款”和“关联集团公司其他行业拨款”。
总之,以俱乐部的最低收入来支付球员的高薪是很难的,依靠投资者的其他行业、赞助或政府补助来完成支付在业内并不少见。
新疆男篮是由集团下属的另一家公司出钱,是合法委托的。2019年签约时已向周琦和经纪公司说明。令人不解的是,周琦这两年拿到工资的时候竟然知道工资的来源。
所以那篇文章在这方面的表述,可能是因为缺乏相关知识,对各个方面了解不够。
对于文章中提到的“税”,律师表示,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,周琦的税由公司代扣代缴,完全符合法律法规。这方面可以在网上找到,没什么好质疑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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